国务院:锂离子电池和移动电源纳入我国强制认证
2022-09-23
9月2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根据该通知,自9月23日起从CCC目录中划出去的9类产品在强制性认证层面不做管控,涉及进行中的强制性认证申请请停止,认证机构也已不再发证,企业有需求可进行自愿认证。新增电池类产品由于要WTO过会,认证实施规则更新等因素,预计90天之后可以开展强制性认证活动。
一、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9种)
1.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2. 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3. 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 电子琴(0813)
5. 无绳电话终端(1604)
6. 数据终端(1608)
7. 多媒体终端(1609)
8. 入侵探测器(1901)
9. 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
二、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种)
1.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2.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国务院通知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Un4Rk4RAC-1SXKkS4-g6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