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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关于移动电源与锂离子电池一系列新版认证标
2023-02-27


2023227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发布关于移动电源与锂离子电池一系列新版认证标准,分别是关于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认证(001046类别)执行新版标准的通知和关于便携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001031类别)执行新版标准和实施规则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详见下文


关于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认证(001046类别)执行新版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GB 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21229日发布,将于20241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31241-2014(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对涉及此标准的认证规则CQC11-464116-2022《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涉及小类号001046。现将规则修订及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政策调整告知

20229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该文件明确规定,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要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本规则适用范围内的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即将进行CCC认证管理,因此认监委新版CCC目录发布后,CQC将不再颁发对应的CQC自愿认证证书。

二、 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4.2.1修改认证依据标准,GB 31241-2022代替GB 31241-2014,删除CQC116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

2、 调整了3.1认证单元划分的要求;

3、 调整了4.2.2试验项目及要求中认证方案的内容;

4、 修订了附件1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的内容。

三、 执行新版标准要求

1、 自202331日起至20231231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411日起,CQC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自愿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补充新旧版标准差异测试,确保在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412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533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对于2023123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关于便携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001031类别)执行新版标准和实施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GB 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21229日发布,将于20241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31241-2014(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对涉及此标准的认证规则CQC11-464112-2015《便携式/固定式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涉及小类号001031。现将规则修订及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政策调整告知

20229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该文件明确规定,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要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

本规则适用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即将进行CCC认证管理,因此认监委新版CCC目录发布后,CQC将不再颁发对应的CQC自愿认证证书。

二、 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修改规则名称为“便携式/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规则”;

2、 调整了规则的适用范围;

34.2.1修改认证依据标准,GB 31241-2022代替GB 31241-2014,删除CQC116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

4、 调整了3.1认证单元划分的要求及4.1.2送样原则

5、 修改“5初始工厂检查”、“8复审”的内容;

67.2.1中更新了认证模式3证后首次检查的时间,调整为获证后6个月内进行;

7、 修订了附件1便携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单元划分及送样要求、附件2便携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三、 执行新版标准要求

1、 自202331日起至20231231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411日起,CQC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自愿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补充新旧版标准差异测试,确保在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412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533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对于2023123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